射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主要职责

射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主要职责

(一)拟订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管理服务工作。

(三)组织实施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实施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指导实施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

(七)组织实施全县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及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组织实施困难企业军队转业干部帮扶解困工作。

(十一)承担职责范围内的涉军信访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射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内设机构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办公室(计划财务科、政策法规科)、优待抚恤和权益保障科(军休服务管理科)、移交安置和就业创业科(拥军褒扬科)。

射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地址及时间

办公地址:射阳县国投大厦三楼,邮政编码:224300

电 话:0515-89286300

作息时间:8:30-12:00 14:30-18:00

负责人:胡志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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