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阳县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

射阳县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及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我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及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行政措施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制定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和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根据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和城市环境卫生标准,依法管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审批与管理市容环境方面的行政许可事项。

四)依法承担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职责。依据县政府有关规定确定的执法范围、区域,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负责县管范围、跨区域及重大复杂违法违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统一指挥、协调调度县辖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开展专项整治和重大行政执法活动。负责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五)参与城市规划中涉及市容项目论证。参与县区建成区车辆停放秩序管理。指导全县户外广告设置、建筑亮化建设等市容管理工作。承担部分农贸市场管理

六)负责县内路灯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

七)参与城市规划中涉及环境卫生项目的论证。指导全县城乡垃圾分类,道路清扫保洁和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维护、运营建筑垃圾、餐厨废弃物管理等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

八)负责数字化城管建设、运作和对各相关职能部门数字化城管工作的指导、督促和考核考评工作。

九)宣传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普及城市管理知识,提高市民城市意识,促进市民养成良好的文明卫生习惯。

十)指导、协调、监督、考核全县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十一)按照职责分工承担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生产、应急处置工作。

十二)承担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射阳县城市管理局内设机构

射阳县城市管理局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财务审计科、市容管理科、环境管理科(渣土管理办公室)、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环境卫生管理处、县路灯管护所、县城城市市场服务中心

 

 

                                                                                        射阳县城市管理局办公地址及时间

办公地址:射阳县人民东路54,邮政编码:224300

电话:0515-82311001

作息时间:830-1200  1430-1800

负责人:吴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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