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24014383110/2023-15291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盐城市射阳县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3-04-04
文号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有效

《射阳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项目目录》政策解读

 一、《目录》编制依据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三条第三款:“决策机关可以根据本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确定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二款:决策机关可以根据本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确定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盐城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四条:决策机关可以根据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确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调整。

二、《目录》编制过程

县司法局于1月份启动目录编制工作,向各相关部门征集县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梳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备选项目。目录编制期间,共征集了1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备选项目。经与有关部门对接情况,经过初步审核,确定1项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编制形成《目录》。

三、《目录》主要内容

目录内容为一个项目《关于公布养犬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的通告》,此项目涉及内容为“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由县公安局承办。

四、下一步工作

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科学安排,认真做好决策草案拟定等工作,确保按时完成。

(一)关于决策事项程序。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

(二)关于目录调整。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县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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