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依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射阳经济开发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指南》根据需要适时进行更新。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登陆射阳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射阳经济开发区版块上查阅本《指南》。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各级政府和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信息。依照《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机构职能、政策法规、规划计划、业务工作、统计数据及本机关其他依法应当公开的信息。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公开: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射阳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射阳经济开发区版块上查阅;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信息公开查阅点查阅,查阅点地址为射阳县阳光大道199号科创大厦909室;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机构设置等常规性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一般为2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设立的公共查阅点查阅。
(二)依申请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需要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政府信息的,可以向射阳经济开发区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电子邮箱受理方式已升级为网络申请平台受理,在射阳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射阳经济开发区版块上进行网络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我们将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承担为申请人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政府信息,以及向其他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搜集信息义务。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以及户籍信息查询、工商登记资料查询等,属于特定行政管理领域的业务查询事项,其法律依据、办理程序、法律后果等,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调整的政府信息公开行为存在根本性差别。当事人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办理,不应通过信息公开途径申请。
1、受理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设在办公室;办公地址:射阳县阳光大道199号科创大厦909室;联系电话:0515-69926000,传真:0515-69926999。
2、申请程序
申请人填写《射阳经济开发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三种途径提出申请: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提交《申请表》,当场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邮箱申请升级为依申请公开平台申请。申请人可以登录射阳县政府网站,进入政务公开栏目,首先进行在线注册,然后进入依申请公开页面,按表格要求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选择受理单位为经济开发区,点击下方的提交申请按钮确认。射阳县政府网站依申请公开平台是本机关接受网上申请的唯一指定方式。
3、分类答复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详见《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见附件2):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由申请人在政府网站和有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进行查找;
(2)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4、收费标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进行收费。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投诉电话:0515-82619000)、监察机关(投诉电话:0515-89290899)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电话:0515-82358140)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射阳经济开发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射阳经济开发区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