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射阳县政府专职消防员退出消防救援队伍转岗安置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10-21 17:30 浏览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

依据《关于进一步强化基层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实施办法》(盐政办发〔2026〕1号)有关规定,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转岗量化评分办法(试行)》(应急〔2024〕76号)、《江苏省退出消防员转岗岗位归集和选岗办法(试行)》(苏政办发〔2025〕12号),结合本县实际制定,适用于射阳县消防救援局下辖在职在岗政府专职消防员及消防文员,明确转岗安置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定满足工作满12年、九级及以上工伤不能胜任原岗、获县级及以上表彰、担任管理岗位表现优异等情形且取得中级及以上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按程序报县委县政府审定后可纳入转岗,部分特殊功勋人员可直接优先安排工作,表现优秀者可纳入村(社区)干部后备人选,工作满12年的可推荐至县属国企、民营企业相关岗位,县国资办按编制总数1%每年归集国企岗位;该办法建立包含等级、工作年限、表彰奖励、职务、亲属身份、职业资格证书加分以及党纪政务处分减分在内的量化评分体系,明确评分计算、排序规则,转岗需经过个人申请、单位初评、多部门联合会审复核、公示、县委县政府审定,再向用人单位推荐,经资格审查、培训考核合格后办理转岗手续,同时规定了评分异议核查、处分人员岗位限制、造假或拒不服从安置、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置要求,对年限计算、名词释义、冲突适用及解释主体作出附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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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阳县政府专职消防员退出消防救援队伍转岗安置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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