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针对当前消防安全责任体系不够完善、重点单位监管界限不清晰等问题,依据《江苏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结合我县单位业态特点、风险等级及管理现状,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起草了《关于射阳县二、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重点监管对象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起草依据
本方案的编制,依据《江苏省消防执法工作规范》中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确定规程》及《江苏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结合我县单位性质、规模、火灾风险性和管理状况等因素,制定了本实施方案。
起草过程
2025年12月,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通过“盐城消防”、“鹤乡射阳”新媒体平台,全面动员县各相关单位开展自主申报工作。依据《江苏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明确要求符合标准的单位要主动向辖区消防救援大队完成备案登记,对未履行申报义务且存在重大隐患的单位,将依法追究主体责任。
2026年1月中旬,启动了《射阳县二、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重点监管对象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通过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单位进行摸排,结合部分镇区的实际情况,借鉴周边县、市的先进经验,进行了方案的修改和完善,构建了“行业主管+属地管理+专业监管”的全方位监管体系。
主要内容
射阳县二、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重点监管对象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共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个部分为重点单位名单。明确了全县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268家,重点监管对象9家;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226家。
第二个部分为监督管理工作职责。一是行业主管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加强对主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重点监管对象的监督管理工作。二是各镇(区)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监督检查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三是消防救援大队和派出所负责列管二、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重点监管对象,组织召开重点单位例会,定期开展监督执法工作。四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重点监管对象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严格落实单位主体责任,抓好单位内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个部分为工作要求。一是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二是对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追责查处。三是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消防安全委员会要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相关部门和镇(区)落实监督管理情况开展督查检查,并将督查检查情况纳入综合绩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