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240143874372/2016-13948 组配分类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 海河镇 发文日期 2016-06-24
文号 海政办发〔2016〕7号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通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射阳县海河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河镇公益事业招标拍卖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县属镇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海河镇公益事业、集体资产、集体资源招标拍卖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保证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推动全镇经济建设与社会事业的健康发展。现将《海河镇公益事业招标拍卖管理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希各村(居)委会、县属镇直各单位遵照执行。



                         2016年6月17日

                            海河镇公益事业招标拍卖管理细则
                                    (试 行)

  为进一步规范海河镇公益事业、集体资产、集体资源招标拍卖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保证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推动全镇经济建设与社会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海河镇公益事业招标拍卖管理工作细则:
  一、项目范围 
  1、国家、集体投资、社会捐助、农民自愿集资委托集体经济组织等投资兴办的各类公益事业项目。
  2、农民筹集的一事一议筹资、一事一议筹劳和以资代劳资金所实施的各类工程项目。 
  3、各类服务性项目的经营权承包和发包事项。
  4、各类建筑、绿化、亮化、装饰、装潢、维修、环境整治、土方工程,桥、涵、闸、站的建筑与维修等项目,各类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
  5、农村基本建设预留地、中心村用地、专业承包田、机动田、“三荒”资源以及水面、林权的发包事项。
  6、农水设施、校舍、村卫生室、集体门市、集体旧厂房、办公室等各类集体资产的拍卖、承包(出租)和发包事项。
  7、各单位及村居需要招标拍卖的其他事项。 
   二、项目要求
  (一)项目限额
  1、工程项目:(1)工程项目造价在2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由镇招标中心负责公开招标;3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由镇委托县招标中心招标。(2)工程项目造价在2万元以下,按照海政发[2016]21号文件执行。
  2、土地发包:专业承包地、机动地、林地、水面及“三荒”地,连片面积在3亩以上或合同金额在3000元以上。
  3、资产租赁:租期在6个月以上或合同金额在5000元以上。
  4、资产拍卖由镇招标中心负责。
  5、其  他:项目不达上述金额,但项目实施单位按大额资金使用管理要求,仍需执行事先报告制,详细提供项目实施方案报农经中心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并统一由镇组织实施,各单位、村居不得自行组织招标。
  (二)项目期限
  1、农田基本建设预留地、中心村用地承包期一年一定。
  2、机动田承包期不得超过3年。
  3、专业承包地承包期不得超过5年。
  4、“三荒”资源承包期不得超过5年。
  5、林权改制或发包的承包期不得超过二轮承包期剩余期限。
  6、集体旧厂房、校舍、村卫生室、办公室等资产原则上一律不得出售、出租或转让,确需出售、出租或转让的需报镇政府集体研究后确定期限。
  7、集体闲置厂房、门市、房屋等资产出租一般不得超过3年。
  各类工程项目期限以上级批复文件的时间为准。(若没有上级批复文件,则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三)项目定价
  1、资产拍卖、工程招标的标的价以预算价、评估价为依据,由纪检、审计、农经及项目实施单位等部门在认真调研市场行情的基础上共同议定,由项目分管领导和分管招投标领导分别审核后报镇长审批。
2、资产拍卖、工程招标的标的价议定,必须由招投标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并形成专门记录,经参会人员共同签字后认可。
  三、招标工作规程
  (一)立项
  立项报告内容应说明项目名称、立项依据等(详见附表)。同时单位需提供集体讨论会议记录复印件,村居需提供两委会讨论会议记录复印件,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会议记录复印件,特别重大的事项还须提供党员大会审议通过的会议记录复印件、工程预算或评估报告。在按规定提供完整规范材料和手续的前提下,招标中心必须在10日内对是否立项给予准确答复。
  (二)论证
  项目在立项之后由镇招标拍卖服务中心牵头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论证工作。
  1、工程项目:主要论证项目的社会效益、施工条件、项目规模、资金来源等,以保证工程质量为前提,合理确定标底价。
  2、资产出租、变卖:主要论证资产的权属、规模、界址,前期合同的执行情况及经济效益。需要延包、续包的项目,单位需经集体研究决定,村(居)需经两委会研究,群众代表会议讨论后,由招标中心派人现场查看,纪检、审计、农经中心联合议定价格。
  3、土地发包:主要论证发包土地的性质,确定土地发包期限、发包对象。根据发包土地的地理位置、地级质量、当前经济效益,科学合理确定底价。
  (三)公告
  1、公告时间:公告时间一般不少于5天,报名受理时间不少于1天。
  2、公告范围:30万元以内的项目在海河镇政府网站公告,30万元以上报县招标中心按程序公告。
  3、公告内容:招标单位、项目名称、规格数量、投标资格及要求、评标办法、工期、标底(明标、暗标)、资产竞卖是否有保留价格、相关费用、报名时间地点、联系地址电话等。公告内容要符合法律法规、条理清楚、简明扼要,公告内容是拟定合同的主要内容。
  4、30万以下项目的公告需经项目分管镇长审定后签发;30万元以上项目的公告需由镇长审定后签发。
  (四)审查
  1、报名登记:(1)报名时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法人委托证明,个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等事项。项目建设和资产拍卖报名人数必须在3人以上,报名截止日不足报名人数需发二次公告时间,二次公告后仍不足3人,可采取议标方式。(2)报名条件要核准。(3)同一个项目不允许一人或一个资质多报。
  2、资格审查:参加报名对象必须符合招标公告规定的要求。工程项目在5万元以上的竞标对象应具有法人资格,资产竞买人应具有相应资金实力。
  3、招标资料:报名时,招标单位需向投标单位发放招标资料,并收取一定的工本费(不退)。招标单位还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投标者去现场踏勘,或标的地点现场察看。
  (1) 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
  (2) 履约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3)质量保证金:一般为合同价格的10%-20%,时间在一年以上。
  (五)招标
  (1)招标时间:招投标开标时间必须经分管领导审批确定。
  (2)招标地点:招标原则上到镇招标中心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实施招标。如果项目较小或项目特殊,经请示可在村居(社区)或项目实施地点招标。
  (3)参加人员:招标单位不少于3人,必要时可邀请单位负责人、村(居)书记及主任、村民代表、理财组长等一起参加。竞标单位每家不超过2人,凭投标保证金收据、报名费收据、身份证入场。评标人员不少于3人,由镇纪检、审计、建设单位、招标中心等人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4)开标程序:①开标会议由镇招标中心负责人主持,宣布招标规则、会场纪律等。②纪检、审计部门核对竞标人的身份,验资投标保证金等。③主持人介绍项目的基本概况,竞标规则、竞标、评标办法,征求竞标单位意见和现场答疑。④竞标:一是竞标的方法按招标文件规定,确定明标或暗标。二是竞标的标底是暗标的,一律在开标前规定的时间密封送招标中心专人接收。三是工程项目投标文件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时间提交的拒收。资产拍卖、土地发包的竞标价格在招标文件或招标须知中明确增幅。四是中标者价格出现雷同,应进行第二轮竞标,第二轮竞标的底价应不低于上一轮竞标的最高报价。⑤评标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工程项目评标应以压标为主(抽签中标方法除外),合理低价中标,但不得低于企业工程成本,投标人的报价低于所有投标人平均报价的75%的为低于企业工程成本。低于企业工程成本的认定由评标小组现场认定,同时应由三人以上签字确认;低于企业工程成本的报价为废标。⑥评标小组根据投标人的报价排序最低、次最低、次最高,确定第一、二、三中标人。⑦宣读中标结果,签订中标确认书。⑧公示拟中标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日。在无异议的情况下,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资产拍卖中标者三天内必须交清所有款项,逾期作自动放弃论处,拍卖单位有权重新处置。⑨工程开标日若该开标无异议,未中标者可在标书约定时间到招标中心退保证金。
  (六)签订合同
公示结束,如无异议签订合同。金额较大的合同必须经司法公正。签定生效后的合同文本及时归档,建立台帐。合同一式六份,承包方(买受人)、村居(单位)存档及记账、招标中心、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监证单位各执一份。
  (七)附属、追加工程
  (1)对于附属、追加工程,除不可预见的,可以作为工程总量变更,其余一律纳入工程项目一次性招标。(2)招标结束后再有附属、追加工程,一律不予认可。(3)如有项目变更或工作量追加的,必须有人大、纪检、审计站现场签证,否则不予认可。(4)财政一事一议奖补工程,由于县不允许附属、追加工程纳入工程总量的,可以不纳入工程项目招标,但村(居)必须按照程序申报、审批,超过工程总造价10%的,必须单独招标。(5)附属、追加工程凡不按规定实施的,一律不予组织验收,不准拨付资金,不得报支入帐。(6)各单位及相关负责人把关不严擅自签批的,一律不予入账,同时由签批人自行承担责任。
  (八)工程项目验收
  中标单位在工程结束后提请招标单位验收。(1)项目实施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先期验收,出具验收报告,以书面形式提请镇招标中心验收。(2)镇招标中心收到提请验收报告后,凭提请验收报告和立项审批表、工程合同、工作量清单、工程决算书,邀请纪检、审计等部门参加验收。(3)验收报告单必须注明工程项目的长度、宽度、厚度、工程质量、工程总额及存在的问题。(4)对于合同外附属或追加工程,如未经审批、也未经议标招标的,上报的工程造价一律不予认可。
  (九)结帐付款
  财务人员凭税务发票、工程合同、验收报告单、资金拨付表付款,具体流程按照海政发[2016]21号文件精神执行。
  四、招标服务费用
  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强化责任
  镇组织招标拍卖的活动在镇纪检的监督下实施。纪检部门要对所有参加竞标的投标人、竞买人的资格、标底的确定、招标拍卖程序等全程监督。镇招投标中心要按招投标各项规则规范操作并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司法鉴证部门要对工程合同严格把关,如出现合同纠纷或违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承担相应责任。各单位负责人、各村(居)的党组织书记为招标拍卖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凡应招标拍卖而不实行招标拍卖或在招标拍卖中弄虚作假、以权谋私、违反程序、泄露标底、明招暗定、串通投标、私下指定承包人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表一:海河镇村(居)拍卖立项审批表
附表二:海河镇村(居)招标立项审批表
附表三:海河镇单位招标立项审批表

海河镇村居拍卖立项审批表.docx海河镇村居项目招标立项审批表.docx海河镇单位项目招标立项审批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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