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射阳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向社会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特编制《射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指南》根据需要适时进行更新。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登陆射阳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查阅本《指南》。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各级政府和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信息。依照《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公开。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县政府以及县政府办公室的政府信息,并采用主配目录分类方式。公开的主要内容有: 

1.政府领导分工、工作规则、机构职能

(1)政府领导

(2)政府机构

(3)政府工作规则

(4)动态信息

2.政府文件

3.政府办公室文件

4.政府重要会议

5.政府重点工作

6.重大规划

7.政府提交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通过的相关报告

8.政府人事任免

9.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10.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重要信息

二、本机关对外发布政府信息情况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机关对外发布政府信息的渠道主要有:

1、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heyang.gov.cn)。上述应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采用分类列表方式通过射阳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开;政务新媒体:“射阳发布”微信公众号。

2、现场查询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县档案馆(射阳县幸福大道与鹤都路交叉口东北160米)查阅相关信息。县档案馆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515—89211006。

三、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申请政府信息公开,首先要确定制作该信息的行政机关,由于各行政机关依据其行政管理职能制作相关政府信息,比如公安部门制作治安管理类信息,自然资源部门制作土地征收类信息,生态环境部门制作环境影响评价类信息等等。因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根据所需政府信息类型,向相应行政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具体职责可在相应政府网站查询,或向“12345”服务热线咨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需要获取射阳县人民政府及射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政府信息的,可以向射阳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电子邮箱受理方式已升级为网络申请平台受理,在射阳县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网络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我们将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承担为申请人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政府信息,以及向其他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搜集信息义务。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以及户籍信息查询、工商登记资料查询等,属于特定行政管理领域的业务查询事项,其法律依据、办理程序、法律后果等,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调整的政府信息公开行为存在根本性差别。当事人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办理,不应通过信息公开途径申请。

(一)受理机构

射阳县政府办政务公开办公室(射阳县行政中心大楼1041室,邮编:224300),在正常工作日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联系电话:0515-89291041。

射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515-89291006。

(二)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县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射阳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邮箱申请升级为依申请公开平台申请。申请人可以登录射阳县政府网站,进入政务公开栏目,首先进行在线注册,然后进入依申请公开页面,按表格要求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选择受理单位,点击下方的提交申请按钮确认。射阳县政府网站依申请公开平台是县政府接受网上申请的唯一指定方式。

(三)分类答复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由申请人在政府网站和有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进行查找;

2.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四)收费标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进行收费。

四、申诉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举报,请将举报内容及相关证据材料通过邮寄方式提交,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举报”的字样。


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附件2: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