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24014383110C/2021-07020 组配分类 县政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射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1-04-24
文号 射政办发〔2021〕23号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通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射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射阳县“十四五”期间镇村志编纂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射阳县“十四五”期间镇村志编纂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射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4日

 


 

射阳县“十四五”期间镇村志编纂工作方案

 

为深入挖掘和传承文化基因,展示射阳县镇区、村居发展历史,探索规律,总结经验,增强文化自信,为打造“新兴魅力港城、海上风电名城、两山实践基地、大美鹤乡福地”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撑,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江苏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和盐城市关于镇村志编纂工作的部署,制定全县“十四五”期间镇村志编纂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射阳县镇村志编纂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全面、客观、系统反映全县镇区、村居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历史和现状,记述其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发展与变化,展现文化内涵和历史积淀,突出时代特征和地方特色,弘扬镇村文化,展现时代风貌。

二、目标任务

2021年全面启动镇村志编纂工作,“十四五”期间实现镇区志编纂全覆盖,重点村、特色村、历史文化名村、经济强村志等编纂全覆盖。2025年底前力争全县15个镇区、首批17个村居(详见附件1),形成一套完整的地域文化丛书。符合中国名镇名村志、江苏省名镇名村志申报条件的镇区、村居,积极开展名镇、名村志编纂工作。树立精品意识,坚持修志为用、修用并重,使之成为推动乡村振兴、繁荣地方文化的重要载体。

三、编纂要求

镇村志编纂要遵循依法修志的原则,明确法定职责;围绕组织准备、资料收集、志稿撰写、印刷出版四个阶段开展相应工作。志稿严格履行“三审一验收”程序,分级组织初审、复审、终审和验收,完善质量审验制度。坚持实事求是、存真求实,正确处理进度与质量的关系,坚持质量第一。根据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地方志书质量规定》要求,将精品意识贯穿于镇村志编纂出版工作的全过程,切实做到观点正确、体裁完备、篇目科学、内容全面、资料翔实、记述准确、文字精炼、行文规范。严把政治关、史实关、体例关、保密关、文字关、出版关,努力编纂出版经得起历史检验的精品良志。

四、组织领导

1. 各镇区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一名领导班子成员具体分管志书编修工作,并成立镇村志编纂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组建编写班子,负责资料收集、篇目设计、志稿撰写、初审和复审等工作。要选好主编,确立主编的统编、通审职责;要配强人员,可以选聘老干部、老教师、老乡贤及乡土人才参加志书编纂工作。

2. 县地方志办公室要发挥好桥梁和纽带作用,统筹规划全县镇村志的编纂工作;加强编纂方案制定、框架结构设计、编修人员培训和组稿撰稿等方面的业务指导,及时协调解决修志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做好终审验收和出版工作。加大督促检查,确保“十四五”期间全县镇村志编纂工作按序时完成。

3. 各镇区要将镇区、村居志编纂出版经费纳入镇区级财政预算,确保修志工作认识到位、规划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工作到位,志书按时保质出版发行。对按序时要求完成编纂任务的镇区、村居志书,县财政将安排专项资金予以奖补(具体办法详见附件2)。

4. 各镇区、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网络媒体、广播电视、微信平台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报道全县镇村志编纂工作动态,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镇村志编纂工作氛围,确保镇区、村居志书编纂工作圆满完成。


附件1:射阳县“十四五”期间志书编纂镇区及村居名单

附件2:射阳县“十四五”期间镇村志编纂考核奖补实施办法



 

附件1:

射阳县“十四五”期间志书编纂镇区及村居名单

 

临海镇及八大家居委会

千秋镇及沙港村

四明镇及开明村

海河镇及烈士村

海通镇及射南村

兴桥镇及西移村

新坍镇及新潮村

长荡镇及宏才居委会

盘湾镇及南沃村

特庸镇及王村村

洋马镇及贺东村、药材村

黄沙港镇及黄沙港居委会、东方村

合德镇及蒲港村、凤凰村

江苏射阳经济开发区及陈洋居委会

江苏射阳港经济开发区


 

附件2:

射阳县“十四五”期间镇村志编纂考核奖补实施办法

 

一、考核内容

为加快全县“十四五”期间镇村志编纂工作,对各镇区及村居志书的编纂进行考核奖补,考核总分低于90分、志稿撰写低于54分的不参与奖补。

(一)组织准备阶段(5分)

1.2021年6月1日前成立镇村志编纂委员会及办公室,落实执行主编和编修人员,落实办公地点、办公经费,并正常开展编修工作的得2分,逾期不得分;

2.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镇村志纲目编写并上报县志办的得3分,逾期不得分。

(二)资料征集阶段(5分)

资料征集全面、系统、真实、准确。镇区及村居对征集的资料整理筛选后,结合志书纲目,启动志书撰稿。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80%的资料征集,并正式进入初稿试写阶段的得满分,未达要求的按比例得分。

(三)志稿撰写阶段(60分)

1.设置篇目做到分类科学、归属得当、特色鲜明、排列有序、标题严谨,志书年限统一截至2020年12月31日(15分);

2.志稿体例做到严守志界、横排竖写、图表相宜(10分);

3.志稿内容观点正确、史实准确、详略得当、个性突出、消除硬伤(15分);

4.志稿行文要求严谨、朴实、规范、简洁(10分);

5.镇区志总字数20万字左右、村居志总字数10万字左右,镇区志图表100幅左右、村居志图表80幅左右(10分)。

(四)审验出版阶段(30分)

严格履行“三审一验收”程序,分级组织初审(由镇村志编辑部组织)、复审(由镇区党政办公室组织)、终审(由县志办组织)和验收(由县志办组织),完善质量审验制度。镇村志编纂所需工作经费由镇区级财政承担。纳入出版计划的志书版式、开本、装帧等按照县镇村志要求统一格式,最终形成系列丛书。

1.初审:重点审查政治观点、史实资料、记述内容、地方特点、时代特色、保密规定、统计口径及是否有重大遗漏等(5分);

2.复审:重点审查体例规范、法律法规、各项政策、敏感话题及重大事件、重要人物、重大历史问题的记述等(5分);

3.终审:重点审查篇目结构、条目撰写、记述深度、特点特色、编校质量、总纂统稿等(10分);

4.验收:根据终审意见,修改完善后,由各镇区报请县志办审核验收(5分);

5.出版:志书由各镇区政府(管委会)批准出版,并将批准出版的文件报县志办备案后再送交出版社。加强排版、样书校对,志书从封面到封底全部内容的差错率须低于万分之一(5分)。

二、奖补办法

为确保编纂任务如期完成,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十四五”期间镇村志编纂工作进行考核奖补。进度考核总积分≥90分,且志稿撰写考核积分≥54分,完成志书编纂并通过县志办终审验收,经出版社公开出版的镇(区)村(居)志,将志书成品报县志办,由县志办会同县财政局在镇村志专项经费中列支奖补资金。其中:2023年底前完成编纂出版任务的,镇区志每部奖补15万元、村居志每部奖补12万元;2024年底前完成编纂出版任务的,镇区志每部奖补13万元、村居志每部奖补11万元;2025年底前完成编纂出版任务的,镇区志每部奖补11万元、村居志每部奖补10万元。在2025年底前,未完成公开出版任务的镇区及村居,不予发放奖补资金,并由其所在镇区书面说明情况,限期完成编纂出版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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