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24014383110/2026-14185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盐城市射阳县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6-04-16
文号 射政办发〔2026〕12号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体裁分类 通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性 有效

《射阳县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为加快推动射阳县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建后管护工作,助力射阳县高标准农田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射阳县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经县政府办公室同意印发,现将方案解读如下:

制定背景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的通知》以及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办法(试行)》《江苏省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实施办法》和《盐城市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建后管护指导意见(试行)》文件精神,为全面加强全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护工作,确保建成项目正常运行并长期发挥效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制定过程

根据省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回头看”专项行动反馈的问题,我县起草了射阳县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实施办法(试行)初稿。3月份征求了相关部门和各镇区意见和建议,并进行了充分吸纳,于325日在射阳县人民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意见建议。同时,分别通过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416日,经县政府办公室同意后印发。

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六章,二十条。主要目的是通过建立健全我县高标准农田管护机制,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建立农田建设项目管护经费合理保障机制,调动受益主体管护积极性,确保建成的工程设施正常运行。并明确了职责分工,强化了工作要求,内容规范合法。

1、第一章总则,共条。阐述了《办法》的制定目的和适用范围,阐明了建立健全“县级监督、镇区落实、村为主体、所有者管护、受益者参与”的工程管护机制,分级压实工程设施运营管护责任的建后管护机制。

2、第二章管护主体及责任,共四条。明确了高标准农田项目责任主体、监督主体、实施主体、管护人员、受益主体。工程完工验收后的移交手续、移交接收主体。明确管护主体应当承担日常管护工作。委托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管护主体应当通过合同约定等方式,明确具体管护人员、管护内容、管护标准、管护责任、管护期限和违约责任等。积极探索开展高标准农田工程质量及管护保险,实现从建设到管护的全周期风险管理,解决日常管护中“重建轻管”的难题。

3、第三章管护内容及要求,共四条。其中,管护标准有七项,根据工程类别逐一列出明确的管护标准。并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损毁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对人为因素造成工程设施严重损坏的,管护主体或委托管护承接方应当责成相关主体及时修复并承担相应费用,对拒不改造修复、赔偿责任或恶意破坏等情节严重的,应当及时依法追究其责任。

4、第四章信息化管理,共五条。根据上级要求,全面推广使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设施建后管护一码通信息化管理模式实现管护工作信息化、便捷化。开发“建后管护一码通”小程序,并进行管理维护。同时,明确处置从发现到处置流程和各级责任。

5、第五章资金保障,共三条。明确管护资金实行专项管理,资金拨付管理应严格执行管理要求。

6、第六章附则,共条。各镇(区)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完善管护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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