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市第七次党代会和县十五届二次党代会的部署,坚持发展与生态互动双赢,在全县河湖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保护水资源、防止水污染、治理水环境、修复水生态,维护河湖健康,实现永续利用,为全县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
|
|
2017年,全县23条省级骨干河道、1座中型水库、173条大沟、1026条中沟、2358条骨干沟全面建立河长制,实现全县村级以上河湖河长制全覆盖;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到省级标准,并通过省级验收;河长制办公室人员配备到位,经费拨付到位,配套制度落实到位。 到2020年,全县河湖管理保护规划体系基本建立,河湖管理机构、人员、经费全面落实,人为侵害河湖行为得到全面遏制。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8%以上,重点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2%,国考、省考断面水质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的水体、城乡黑臭水体基本消除。河湖水域面积稳中有升,河湖防洪、供水、生态功能明显提升,“互联互通、引排顺畅、水清岸洁、水质达标、生态良好”的现代河网水系基本建设,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明显提高。 |
|
总河长:县级总河长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总河长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县政府分管公安副县长任总警长。镇一级总河长由镇(区)党委书记担任。 河长:列入省级骨干河道名录的23条河道和明湖实行“三级河长制”,由县四套班子领导担任“一级河长”,各相关部门作为县级河长的联系部门,明确一名副科职领导担任河长助理。县公安局明确副科级以上领导担任相应河湖警长。河道流经镇(区)的党政负责同志任“二级河长”,沿线村居负责人为“三级河长”。 大中沟实行“二级河长制”,由各镇区党政领导任“一级河长”,沿线村(居)的负责人为“二级河长”。骨干沟由各村居负责人任“河长”。相关部门和单位管理范围内的河道由所在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河长”。 城市河道实现“大城管”管护模式,由县政府分管城建领导担任“一级河长”,城市核心区内的河道由县城管局负责同志担任“二级河长”,核心区以外的城市河道由合德镇、经济开发区的党政负责同志分别担任辖区内河道的“二级河长”。 交界河道由相邻镇(区)或村(居)的负责同志任河长。 |